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3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普洱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意见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12]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分类指导,科学设岗。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从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 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针对各类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持续发展。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逐步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三)按岗聘用,合约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加强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成长搭建平台。
三、岗位总量、类别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编制岗位总量416个。首次聘用时,各部门岗位数量按各部门现有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学院现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学院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教师岗位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2%、33%、40%和15%。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等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22%、35%和40%。
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3%。
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7%,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50个)
单位领导岗位7个,其中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5个。
内设机构领导岗位31个,其中五级岗位14个,六级岗位17个。
其他管理岗位12个,其中七级职员岗位4个,八级职员岗位4个,九级职员岗位4个。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三至四级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五级至十级岗位由学院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343个)
1、教师岗位(298个)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一、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进行。
其他岗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职数聘用。
教授岗位36个,其中教授三级岗位12个,教授四级岗位24个。
副教授岗位98个,其中副教授一级岗位21个,副教授二级岗位39个,副教授三级岗位38个。
讲师岗位119个,其中讲师一级岗位36个,讲师二级岗位48个,讲师三级岗位35个。
助教岗位45个,其中助教一级岗位23个、助教二级岗位22个。
2、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5个)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副高级岗位10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4个,七级岗位5个。
中级岗位17个,其中八级岗位5个,九级岗位6个,十级岗位6个。
初级岗位18个,其中十一级岗位9个,十二级岗位9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23个)
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1个,工勤技能三级岗位15个,工勤技能四级岗位7个。
五、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原则
1、分级聘用。管理人员五级、六级岗位由学院聘用,七级以下职员由部门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审定后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三至七级岗位由学院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部门提出拟聘人选,报学院审定聘用。
2、云人[2008]34号文件规定的C类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是我院未来各类人员结构的目标比例,首次聘用时按照学院确定的结构比例,并对各部门各类岗位的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作相应调整后,核定各部门各级岗位数量。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在这些岗位上任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属于“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长期不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其他管理人员,可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只能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级。
4、工勤技能人员中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应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
(二)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与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最近三年的履职考核结果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
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详见附件1-4。
(四)岗位聘用组织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方案,指导、协调岗位设置聘用工作,解决聘用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人员名单(随着副院级领导的任命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如下:
主任:伍中华 成文章
副主任:杜巍 白应华 马春生 李胜平 薛敬梅
成员:李娅玲 叶敏 毕廷菊 白健 符春焕 赵泽洪 吴波 杨宽德 尹卫江 党云辉 石磊 韩兴 胡英 史晓红 朱平 李秀 丁春荣 许荣华 刘晓春 罗承松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设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岗位、辅助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1)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成文章
成员:白应华 薛敬梅 李娅玲 毕廷菊 白健 符春焕 赵泽洪 吴波 杨宽德 尹卫江 党云辉 石磊 韩兴 胡英 史晓红 朱平 丁春荣 罗承松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伍中华
成员:杜巍 李胜平 叶敏 李秀 李险峰 李江鸿 王建勋 张红 闫勇 杨洪 郑立功 杨琼(工作人员)
3、成立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及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对聘用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进行调解。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春生
成员:许荣华 刘晓春 李莲 刘燕玲 尹爱军 刘贤聪
4、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岗位聘用工作,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组长。
(五)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院公布各类各级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实行公开聘用。
2、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普洱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向聘用部门申请竞聘岗位。
3、资格审查。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聘用条件对申请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所报材料的真实情况和任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评议。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拟聘名单,报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5、审批。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批。
6、公示。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审核。
7、签订合同。获准聘用的应聘人员与学院、用人部门根据聘用权限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考核与管理
1、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实行合约管理。
2、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岗位五、六级受聘人员考核;各部门负责其他各级、各类岗位受聘人员考核工作。
3、各部门根据学院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基本职责及考核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客观性和导向性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办法。
4、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各部门在年度和聘期结束时根据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进行考核评价。为使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受聘人员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时,必须根据学院或本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进行岗位职责年度分解,年度考核按分解后的年度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给予警示,第二次给予以低聘或解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予以低聘或缓聘。
(七)聘用期限、续聘及解聘
1、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的聘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2、聘期一般为三年。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聘期至退休之日结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
3、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总体精神,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聘用组织成员及学术委员会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聘用工作任何环节涉及到本人及亲属时均需回避。
(二)任何投诉或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督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普洱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普洱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3、《普洱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普洱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5、《普洱学院岗位聘用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