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洱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普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程序,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开考岗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附件1),请考生查询。
二、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2021年5月28日8:30—18:00到普洱学院人事处(和谐楼316办公室)进行信息核验。核验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
(二)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三)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报考岗位“备注”栏有“中共党员”的党员证明材料(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并盖章)。
核验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一)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综合能力。
(二)笔试时间: 2021年5月29日上午10:00—12:00。
(三)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四)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主要针对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普洱学院官方网站(www.peuni.cn)进行公布,请考生查询。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面试的地点和相关要求在普洱学院官方网站(www.peuni.cn)进行公布。
(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三)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该考生录用资格;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都低于60分,取消该岗位。
五、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如有疑问请向普洱学院人事处咨询,咨询电话:0879-3017877。
监督电话:0879-3027115。
六、考试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健康码”,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普洱学院人事处。
(二)考生下载打印并签署《普洱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三)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六)“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七)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八)“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十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学校将在普洱学院官方网站(www.peuni.cn)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四)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普洱学院
2021年5月20日